1 、 钢结构使用的钢材、焊接材料、涂装材料和紧固件应有质量证书,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。
2 、 原材料除有生产厂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外,应按合同要求和有关现行标准在甲方、监理的见证下,进行现场见证取样、送样、检验和验收,做好检查记录。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验报告。
3 、 材料代用由制造单位事先提出附有材料证明书的申请书,向甲方和监理报审后,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代用。
4 、 严禁使用表皮脱落或生锈焊条、受潮结块。用于栓钉焊的栓钉,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裂纹、凹痕和毛刺等缺陷。
5 、 严禁使用锈蚀、受潮的高强度螺栓。